在不少行賄人看來,逢年過節送點錢是人之常情,又能增房屋貸款進與李遂來的感情,而李遂來對送錢者也是有求必應,不管是不是職權範圍的事,能關照的都予以關照
法治周末記者網站優化 趙紅旗
發自河南三門峽
“他在場面上還是桃園婚禮佈置很有人緣的!幫別人辦了不少事。事辦成後,不少人心甘情願地感謝他。”2月10日,在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一提起澠池縣原教育體育局局長李遂來,一位陳姓官員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這樣評價他。
婚禮顧問師培訓班 正如這位官員所言,在一些人的眼裡,李遂來重感情、講義氣,答應的事就會努力促成,辦不成事不收錢,不像個別落馬的貪官那樣,辦事前往往先收點辛苦費。
而在地處豫西的一所監獄里,李遂來正在管教警察的幫助下不斷反思自己二手餐飲設備。過去,他認為,只要幫別人辦成事,逢年過節收些感謝費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一位辦案人員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說,在檢察機關指控李遂來所涉及的34起受賄事實中,他堅持辯稱,在春節、中秋節等節日期間及孩子結婚等事項中收取的款項,應屬於禮金和人情往來,不應以受賄論處。
法治周末記者手頭有一份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2013)湖刑初字第130號刑事判決書,判決顯示,在李遂來所涉及的34起受賄事實中,有19起發生在春節、中秋節等期間。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遂來所提涉案部分款項屬於節日、紅白事禮金的意見,經查,涉案相關人員送給其款項,均有明確的請托事宜,且屬其職務管轄範圍,故應認定為受賄犯罪行為。
湖濱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遂來有期徒刑11年,依法沒收所得贓款178.8萬元,上繳國庫。在法定的上訴時限內,李遂來沒有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深諳送錢之道
“案發前後,李遂來在澠池縣的知名度非常高。”一位與李遂來有交往的趙姓官員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1960年出生的李遂來,並不是三門峽市本地人,是河南省泌陽縣人,他大學畢業後被分到三門峽市澠池縣基層工作。因工作成績突出,他在2003年被任命為澠池縣英豪鎮黨委書記。2007年6月2日,他調任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相關資料顯示,李遂來在林業局任職期間,以務實肯乾著稱,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領導幹部,先後被縣政府記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李遂來上任伊始,經多方調研,率先提出了“生態建設,強縣富民”的新思路,將林業生態縣建設作為林業工作的重點,兩年內完成生態建設面積22.8萬畝,任務完成率達118.8%,居全省前列,全縣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雖然成績突出,但李遂來也深諳與領導搞好關係的重要性。
2008年春節前,李遂來送給時任縣委書記仝孟蛟3萬元。仝孟蛟落馬後,交代了李遂來向其行賄的事實。
李遂來在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時說:“為了我個人的進步,也為了以後工作上的支持,我趁2008年春節期間,給仝孟蛟送了3萬元人民幣。我送給仝孟蛟的3萬元是我自己家裡的錢。”
2010年10月21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仝孟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遂來雖然向仝孟蛟行賄3萬元,但並沒有影響到他的仕途。2010年3月,他調任澠池縣教體局局長。2011年,他被提拔為一名副處級幹部。
“澠池縣是林業大縣,也是教育強縣,李遂來卻先後擔任這兩個重要部門的一把手!”澠池縣一些受訪者質疑道。
另案帶出案中案
李遂來落馬,並沒有像其他貪官一樣,他不是被舉報而案發的。
2012年5月初,三門峽市紀委在辦理義馬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侯鎖權受賄案中,發現向侯行賄的個體老闆劉建陽,在中小學教學儀器採購項目中,也涉嫌向李遂來受賄10萬元。5月15日,紀委將李遂來由其辦公室帶走進行調查。
李遂來在接受調查時,供述了收受劉建陽10萬元的事實,還交代了組織未掌握的收受他人190餘萬元的違法違紀事實。2012年7月4日,三門峽市紀委將李遂來涉嫌受賄問題移交檢察機關處理。7月6日,李遂來被刑事拘留,7月2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辦案機關查明,2012年春節後,時任澠池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的李遂來,收受個體老闆劉建陽賄賂款10萬元,為其以偃師市正浩儀器設備有限公司名義在澠池縣中小學教學儀器採購項目中標提供幫助。
事實上,被劉建陽重金擊倒的不僅僅是李遂來,還有義馬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侯鎖權、義馬市教育體育局人事計劃科科長杜瑞平、義馬市財政局政府採購辦主任侯群鵬。劉建陽看重的是他們手握圖書採購項目招投標、驗收、結算等權力。
2013年6月25日,劉建陽因犯行賄罪,被湖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巨額“感謝費”
“我收的錢都是人情往來。”李遂來在法庭上辯解說。在他看來,因為幫他人忙,所以收點“感謝費”,不認為是受賄。
在鄰居老陳看來,李遂來能力強,又熱心幫忙,沒有辦不成的事。
老陳的兒子高中畢業後,沒有考上大學。2007年10月的一天,他來到李遂來家,寒暄一陣後,滿臉堆笑地說:“李局長,我孩子想去鍛煉一下,你人熟,幫幫忙。”李遂來說:“現在競爭厲害,不好辦,你找其他人試試。”陳說:“我親戚們都靠不住,你熟人多,給孩子想想辦法。”
說著,老陳把用報紙包著的東西放到了茶几上說:“疏通關係需要錢,該花就花。”說罷起身就走了。
李遂來打開報紙一看,裡面有3萬元錢。看著手中的錢,他心裡盤算著:幫忙吧,這事得求人;不幫吧,多年的好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況且人家已經把話說到這份上了。
李遂來決定找機會約一下有關領導試試。幾天后,他約相關部門的領導吃飯。席間,他說:“我有一個外甥想去接受鍛煉,請給予幫助。”隨後,他給對方買了一些高檔禮品,老陳所托之事順利辦成。
在綠化工程承包商老蔣看來,事後給李遂來送感謝費符合他的做事風格。
2007年11月22日,老蔣以河南天圖園林景觀有限公司名義與澠池縣林業局簽訂了澠池縣工業大道收費站南至花壇段景觀綠化改造工程、工業大道收費站北至風景區段景觀綠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820餘萬元。
2008年6月1日,蔣又以河南天圖園林景觀有限公司名義與澠池縣林業局簽訂了澠池縣工業大道綠化工程養護協議,工程造價216萬元。
2008年3月的一天,蔣將一個手提袋放在李遂來的辦公桌上。李見狀推辭說:“你這是乾啥,快拿走。”蔣某態度誠懇地說:“這是感謝你對我工程上的關照,一點心意,請收下。”說完,蔣就走了。李打開手提袋一看,裡面裝了8萬元現金。
2009年11月的一天,在家休息的李遂來突然接到蔣的電話,蔣表示想見他一面。二人在李家門口的馬路邊見面時,蔣將一個手提袋遞給了李說:“我給你帶了點海鮮,你回家打開看看,趁新鮮吃,這是我的一點心意。”
李遂來回家打開一看,發現裡面除了海鮮外,還有一個裝有10萬元現金的小手提袋。原來,這是蔣某為了感謝李遂來及時把工程款全部結算完而送給他的“感謝費”。
在以後涉及林業局的其他工程上,李遂來對蔣也是不遺餘力,蔣也是必有回報。
2010年4月14日、5月6日,蔣分別以河南省萬麗苑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江河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名義與澠池縣林業局簽訂了澠池縣韶山造林(植被恢復及退耕還林)項目一、二標段工程合同。
2011年3至2012年4月間,李遂來雖然已調任澠池縣教育體育局局長,但他與蔣的“感情”並沒有降溫,他先後二次收受蔣的賄賂款共計20萬元。案發後,蔣對此解釋說,之所以給李送錢,主要是感謝李以前幫過自己的忙,想著以後還要聯繫,也希望李今後繼續提供幫助。
收了錢就“關照”
在不少行賄人看來,逢年過節送點錢是人之常情,又能增進與李遂來的感情,而李遂來對送錢者也是有求必應,不管是不是職權範圍的事,能關照的都予以關照。
2011年春節前,一名田姓個體老闆為在澠池縣陳村鄉開礦期間能協調處理與所在地方的關係,送給時任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的李遂來10萬元。李遂來就出面與陳村鄉有關領導進行了聯絡、協調,讓他們予以關照。
2010年中秋節前至2012年春節前,李遂來先後4次收受一劉姓個體老闆6.5萬元,為其以河南會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承攬的澠池縣段村鄉初級中學、陳村鄉後河小學建設工程提供幫助。
2011年中秋節前至2012年春節前,李遂來先後二次收受一王姓個體老闆12萬元人民幣,為其結算澠池縣特殊教育學校教學樓工程款項提供幫助。
據一位辦案人員介紹,有些行賄人在被調查時則認為,想給領導送錢、送禮拉關係、辦事情,平常太突兀,領導不一定收,但在人情社會下,逢年過節送禮是人之常情。
而在節日期間收受禮金的李遂來也認為是在“幫忙”。
辦案人員統計發現,李遂來從2007年第一次“幫忙”受賄到2012年案發,在近6年間,他先後34次給人“幫忙”從中受賄。他受賄數額最大的單筆是10萬元,最小的是2000元,幾乎是只要送上門的禮金就照單全收。在多數情況下,他只要收下錢就會想盡一切辦法為請托人辦事,也有個別問題未能讓請托人如願。他受賄的地點多選在家裡和辦公室,他知道這些地方比較安全。受賄時,他有拒絕的,也有未拒絕的,也有半推半就的,總體是來者不拒,有求必應,“幫忙”的內容涉及工程招標、結算、工作安排、人事調整、協調關係等。
事實上,李遂來不講原則的“幫忙”,已引起知情者的不滿。
在案發前的2011年6月13日,有網友就在網絡論壇上發帖、留言,反映李遂來的問題。
2013年3月22日,湖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稱,犯罪嫌疑人李遂來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99.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李遂來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當正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1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李遂來擔任澠池縣林業局、教育體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人事安排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78.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遂來受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遂來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請托人賄賂共計21萬元的事實,經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請托人請托事項存在不正當性,故就此方面的指控證據不足。
就檢察機關指控李遂來受賄數額與法院判決之間的差額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汪海燕認為:“這反映了‘曲線行賄’的現狀。”
汪海燕解釋說,所謂“曲線行賄”,就是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為了隱蔽“不正當利益”,採用“迂迴”路線,巧妙地隱藏其行賄受賄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形式較為典型的表現為,在節假日期間,以向領導幹部拜節、拜年、看望為名進行行賄,而不是在請托事情之前或辦完之後,以此掩蓋行賄目的,使行賄行為演變成了一種人情來往,但此舉並不能掩蓋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送收財物與謀利在一個特定時間段所形成的整體上的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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