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7月26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7月26日從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市平原飯店經理黃衛東將價值900多萬元的飯店以600多萬元賤賣,並收受賄賂1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平原飯店是新鄉市一家國有企業。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黃衛東利用其擔任新鄉平原飯店法定代表人、經理的職務便利,按照新鄉市一房地產公司提出的要求,做通職工工作,以622.8元的價格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之後,該房地產公司的楊某於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間,分三次送給黃衛東好處費共計10萬元。經評估,該項目在估價時點的總拆遷貨幣補償金額為917.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黃衛東退還了全部贓款。
  2014年4月4日,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黃衛東有期徒刑10年。後黃衛東提出上訴。新鄉市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遂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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