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 中央檔案館11日公佈了日本戰犯堀口正雄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堀口正雄1954年8月筆供,他1901年出生,日本東京都人。1937年起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曾先後任日本新京憲兵隊敦化憲兵分隊隊長,錦州憲兵隊中佐隊長等職。
      重要罪行有:
      1937年8月,將1名被俘抗日聯軍愛國分子“押到敦化縣城西側炮台山高地,命令部下憲兵軍曹用日本刀進行砍頭慘酷行為。”
      1938年末-1939年8月,將逮捕的愛國者8名進行拷問審訊後,其中“3名以特殊輸送(特委處分)哈爾濱第731部隊”。
      1939年6月,手下憲兵隊的刑訊拷打致1名中國人死亡,“命令利用夜間把屍體送到山中埋上了”。
      1939年8月,部下在抓捕中槍擊致1名中國人死亡,命令“利用黑夜把屍體投棄於牡丹江河中”。
      1942年8月-1943年8月,共逮捕抗日人員約80名,其中“經憲兵司令官的批准指令送哈爾濱第731部隊約20名”。  (原標題:中央檔案館公佈日本戰犯堀口正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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